来源:甘肃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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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依法对一起专门在马路上故意与他人碰撞,并借机讹诈他人钱财(俗称碰瓷)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对许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份许某左胳膊受伤,其和杨某(已患病死亡)吸食毒品海洛因,没有资金来源,就和杨某商量以假装制造交通事故被车刮一下骗点钱,杨某就同意了。同年11月19日和21日,许某和杨某在武都区城关镇梁园村“回春诊所”门前两次以被三轮车“碰伤”为由的方式分别骗取两名三轮车司机现金2000元、3000元,所得赃款被二人吸食毒品。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某犯诈骗罪。
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许某自愿认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关君 宋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