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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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陇南市宕昌县法院于对原告庞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原告庞某卷闸门款28000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庞某于20015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曾多次前往李某家进行执行,李某都态度强硬,蛮横不讲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此,宕昌县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在2016年4月19日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司法拘留。李某在被拘留后深刻的认识到自己错误,让家人积极缴清款项,履行判决义务。
宕昌县法院通过对这些“老赖”的重拳出击,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教育、警示、引导的作用,更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李关君 罗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