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法院高效执行维权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6-2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杨满霞)今年6月6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把一面写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正”的锦旗送到了陇南市礼县法院法官手中,一再感谢法官们为她们的案子付出的辛勤努力。
 
2015年5月,礼县城关镇石碑村马某某驾驶骑摩托车从县城返家途中,行至城关镇石碑村路段时,遇天水某医药公司唐某某停在道路旁的货车变更车道准备离开,马某某躲避不急,驶入路边沟中,造成马某某受伤,经送礼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马某某是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且由于车速过快,又未戴安全头盔,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唐某某违规驾驶,在变更车道时未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影响后车正常通行,致后方摩托车随之变更车道时驶入道路东侧的边沟,应承担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因而马某妻子王某以及母亲、儿女们将司机唐某某、天水某医药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7140元。
 
法院受理后,被告负责人不但不配合,还态度蛮横,拒签传票及应诉材料。因赔偿数额未超出保险限额,故天水某医药公司赔偿的有关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支付。由此,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7140元。保险公司不服,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为使这个家庭尽快从失去亲人的伤痛中解脱出来,主审法官又多次奔波于保险公司,争取将赔偿款尽快落实到位。功夫不负有心人,保险公司终于如数拨付了赔偿款。当王某从审判人员手中接过赔偿金的时候,王某及婆婆眼角湿润了,含着泪说:“这不是钱,这是我掌柜的的命,我打官司要的就是一个理,太谢谢你们了!”随后,她和家人又向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