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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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引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西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集体诉讼纠纷案
本网讯 7月8日,一起因道路通行纠纷而导致村民无法顺利夏收,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案件,在陇南市西和县法院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成功化解。
2016年4月,西和县法院受理了马某兰等十三人诉马某务、马某书、马某升、马某来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马某升租用马某来承包地修建了一条4米宽道路用于矿山开采通行,村民亦在该条道路通行,2009年至2010年间,马某务、马某书侵占沟渠,分别在自家承包地外侧修建堤坝,造成沟渠变窄,村民原始通行道路灭失。2016年2月,马某升将租用的马某来承包地归还,将矿山通行道路挖断。马某来侵占沟渠,亦在自家承包地南侧修建堤坝,造成村民无通行道路。后经村、乡两级调解无果,马某兰等十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修建在公共道路上的建筑物,保持道路畅通,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合议庭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后,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正值农忙季节,村民无道路通行,夏收受阻。如以判决形式结案,若一方上诉将导致判决无法立即生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7月8日,副院长何军亲自带队与稍峪乡政府、稍峪乡司法所、稍峪乡马河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原被告双方组织座谈,给双方当事人背靠背做工作,晓明利害,权衡利弊。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倾情调解,当事人被工作人员设身处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做法所深深感动,双方尽释前嫌,当场划定界限,由13名原告当场给付被告道路补偿款,以被告各留出宽1米的道路,保持南北直通,排除了妨害。至此,一起因道路通行引起的集体诉讼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确保了村民顺利夏收,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西和县法院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的好做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