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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法院对拒缴交通违法罚款当事人依法裁定执行

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5-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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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陇南市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申请人将长期不履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被执行当事人胡某、谈某某、谢某、胡某某、杨某某5人申请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并采取强制执行,让那些拒缴交通罚款的“老赖”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在裁定期间,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缴纳了交通罚款,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撤诉。依法裁定执行将对那些无视法律权威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增强其交通安全法律意识。(雍志军)
 
(原文链接:http://ln.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5/08/016687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