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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法院首次利用巡回审判车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5-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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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陇南市礼县法院在辖区白关乡硬坝村砖坝组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打击犯罪,保护人身”的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苟某在放牧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扯,冯某用镰刀、木棍及拳头在苟某脸部、身上击打,并用绳子将其捆绑,致苟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审理中,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案作为礼县法院第一起利用巡回审判车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在露天且有大量群众旁听的情况下,办案法官依法高效的完成了开庭。
 
今年以来,礼县法院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为原则,通过充分利用省高院配置的巡回审判车,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各类案件巡回审判。巡回审判过程中注重巡回调解,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职能中,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