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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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宇杰)今年4月12日,陇南市两当县法院受理赵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随后,两当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某书面保证如期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找各种理由置之不理,并逃避执行,且态度恶劣,多次欺骗执行法官,经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执行均未果。
9月8日,两当县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结合情、理、法,向其充分释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以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但是被执行人充耳不闻,无动于衷,毫无悔改和履行之意。现场参与执行的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小姝当机立断,宣布对该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份拘留决定书随即呈现在被执行人面前,法警立即给白某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白某看到法院“动真格”后,态度开始软化,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并当场书写了检讨书。她在检讨书中说,法院多次找她执行,她一直没有履行,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天就履行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清款项。随后,她当即委托他人筹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人10412.81元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解除拘留,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案件办理结束后,马小姝现场召开执行会议,总结和安排部署执行工作。她指出,本次执行中执行法官与法警配合到位,干警对没有认识到错误的当事人悉心教导方法到位,执行结果到位,面对特殊、突发情况,执行干警顶住压力、全力配合,圆满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参会执行干警各抒己见,纷纷就如何加强与改进执行工作展开讨论。
马小姝最后说,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也提示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当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全力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两当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39-7121545。(陇南市两当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