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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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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解促和谐  宽严相济保稳定
 
西和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本网讯(通讯员 赵兴民)近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在审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坤、陈某铎于2015年共同出资五万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台二手游乐设施“太空飞椅”,购买时该“太空飞椅”未附带任何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手续,购买后也未经安检、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2017年3月6日,二被告人在无专业操作员的情况下,未经专业资质部门的培训自行安装操作“太空飞椅”在西和县石堡乡刘城村王崖庙会戏场经营获利。当日19时许该“太空飞椅”在运转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突然从高空坠落,致当时正在乘坐“太空飞椅”的张某等九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游乐设施的油缸缸筒与油缸端盖之间的连接螺纹拉脱导致液压油缸中液压油快速泄露,致使旋转支架失去液压支撑,在迅速下落后发生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案发时正值春季西和各地庙会举办期,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影响。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案件在审理中,主审法官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就民事赔偿问题通过当庭调解、分别调解、电话约谈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针对被害人所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数额,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向被害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耐心疏导被害人家属的情绪,结合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引导受害人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被告人释明主动赔偿对其刑事部分量刑的影响。经过释法说理教育,两被告人及家属愿意主动赔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二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积极,放归社会不再产生危害,故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此,这起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