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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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周兰)5月29日上午,陇南市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庚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择日宣判。
2016年7月3日在小川镇毛坝河坝,被告韩某经其同学介绍,租用原告刘某的挖机做工程,完工后付给刘某1万元,剩余的2.1万元打了欠条。之后,原告刘某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其催款,被告韩某一直躲避,分文未还,无奈之下,原告刘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被告韩某行踪不明,主审法官多次寻找被告,最终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告拒不到庭的后果。根据回执显示,被告签收了送达手续,仍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判。
作为主审法官,杨庚定在案件开庭前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杨庚定组织案件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全面简洁地概括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案被告韩某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判,但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办案人员庭后依然多次联系被告,尽量争取被告到庭参加审理或进行调解,如果被告坚持不到庭,将择日宣判。(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