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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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郭红霞)原告刘某、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经陇南市成县法院审理由被告张某归还原告刘某货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对张某及其家属作思想工作,但张某始终拒不履行,后期张某更是音讯全无。
自“百日会战”开展以来,成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执行人员多次与张某联系,他不是电话无法接通,就是谎称自己在外边,对案件始终不予理睬。对张某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人员采取了蹲点执行措施,6月12日晚上,执行人员开始在张某家附近轮流蹲点。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4日中午,张某准备外出时,被执行干警发现并迅速控制,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人员对张某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训诫,在执行人员的教育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将面临的处罚,主动联系自己的儿子张某某来缴纳了执行款。执行人员马上通知了刘某、孙某来成县法院领取执行款,傍晚7时许,领到执行款的刘某、孙某高兴的走出了法院大门。
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范围内震慑了潜在的“老赖”。自“百日会战”行动开展以来,成县法院敢于亮剑,出重拳、下猛药、亮实招,将涉民生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灵活运用法理、情理、道理推进工作,加大对“老赖”的强制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