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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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宇杰)2018年8月9日下午3时许,陇南市两当县人民法院对长期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女)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送西和县拘留所关押。
2017年3月1日,申请人甘肃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咸阳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在申请人给付被执行人300万元预付款后,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2017年11月10日,经本院主持调解,由被执行人咸阳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退还申请人剩余货款289万余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付,申请人于2018年5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仅给付执行标的款80万元,余款经执行人员多次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院依法対被执行人咸阳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司法拘留15天。
两当县人民法院将会在“执行百日会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该县法院将继续曝光一批,打击一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陇南市两当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