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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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陇南市礼县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两名被执行人先后采取拘留措施。
案情
2015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相识后约定,由石某帮赵某某在礼县某镇周边收购苹果,报酬按苹果成交量的每市斤计算支付,石某在收苹果期间雇佣王某某为其包装苹果。当天早晨8时许,石某驾驶三轮农用车载王某某等人去果园包装苹果时,三轮车翻车导致王某某等人受伤,后经治疗王某某仍被鉴定为I(一)级伤残,一直瘫痪在床。
判决结果
本院审理认为,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且申请人在从事劳务活动期间身体遭受损害,但致使申请人身体遭受伤害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石某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及被执行人赵某某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对雇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故二被执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91万余元。判决做出后,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但二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
执行经过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某远在广东,拒不配合执行。同时,二被执行人都认为自己很冤枉,互相推卸责任,执行谈话多次陷入僵局。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实地勘验,办案人员发现,二被执行人均不同程度的有执行能力,但就是认为费用太高不愿承担,办案人员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2018年9月26日下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从广东来礼县收购苹果的消息后,连夜将其拘传至礼县法院进行执行谈话,但被执行人赵某某表示无力支付抗拒执行,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10月26日,执行法官将二被执行人及其申请人的代理人再次传唤至法院主持调解,申请方作出了非常大的让步,达成了由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15万元的损失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石某又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同时发现,被执行人石某在财产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财产行为,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中,两名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找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执行,视法律为儿戏,先后均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郑重提醒:拒执罪是法院惩罚被执行人的最严厉手段,奉劝被执行人千万不可心存侥幸。(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