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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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1月13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据申请人张某旭提供的线索,在西和县境内某大山深处将被执行人刘某钊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原告张某旭诉被告刘某钊游戏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西和县法院一审判令限被告刘某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旭人民币10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被告刘某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刘某钊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期限支付张某旭游戏机转让款100000元。调解后该刘就软磨硬拖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旭依法向西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钊非但未按期申报财产,且长期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未果。
近日,申请人张某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钊的踪迹后迅速报告西和县法院,执行局即刻组织警力深入大山将被执行人刘某钊依法拘留。拘留后刘某钊便请求和解,11月14日,经办案人员给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意见,被执行人刘某钊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约定的案款直至执行完毕。至此,这件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