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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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云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调解书,拒绝将女儿交给申请人王某抚养,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日的决定。
被执行人王某云与丈夫王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王某彤于2018年9月19日由原告王某云交由被告王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王某承担。在案件执行中,王某某称其在新疆,亦不提供具体地址,且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抚养权。9月21日,办案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王某云其拒不执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并限期三日内将孩子带至法院交由王某抚养,王某云逾期仍未执行。
12月14日上午,王某云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为维护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西和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云实施拘留。
法官说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首先,法院可以对拒不交出孩子的一方采取拘留措施。其次,赢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