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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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破解执行难题,3月6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6年11月,原告范某霞将2万元借给被告李某龙。在约定借款期内被告未还款,诉讼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龙偿还范某霞本息248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龙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执行中,李某龙如实报告个人名下有辆轿车和承揽的工程,完全具有执行能力,并承诺一次性执结案件,但多次约定履行期限终失信,逐露“老赖”本性,3月6日上午,西和县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龙采取拘留措施。(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