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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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1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吴某龙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陇南市西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胡勤福手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高效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6年被告陇南市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指派被告王某军,指导管理19条村组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被告王某军与被告任某东达成口头协议,任某东将自己的一台装载机租给王某军,后任某东雇佣吴某龙为装载机司机到工地干活,同年7月,工地负责人在工地放假期间派吴某龙给当地一村民干私活受伤,经法院判决,被告陇南市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军赔偿原告吴某龙各项费用共计23955元。
判决生效二被告仍拒赔偿,经网络查控,二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足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名下存款冻结,冻结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向当事人耐心做工作,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消极执行的错误之举,迅速从外地赶回将全部案款交至申请人手中,案件快速高效执结。
2019年,西和县法院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强化措施,严格纪律,加大力度,全力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