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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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5月5日,节后上班第一天,陇南市西和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便迅速投入工作,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规避执行的刘某霞、彭某霞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被执行人刘某霞与丈夫先后向申请人张某琴借款488000元,先后归还304500元,剩余1835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霞夫妇仍未按期还款,且经营商铺有执行能力仍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对刘某霞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申请人王某军与被申请人彭某霞离婚纠纷一案,2016年11月法院依法判令彭某霞每年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3468元,可时过两年,彭某霞给孩子的抚养费6936元分文未付,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督促其执行抚养费,可彭某霞总以种种理由推诿执行,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西和县法院依法将彭某霞司法拘留十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