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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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8月8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张霞 杨建芳)近日,陇南市徽县法院对3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18年4个月,同时并处罚金,最高罚金23万元。
被告人赵某祥、贺某龙、王某东、李某、邵某某、彭某龙经常纠集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高某魁、陈某宁、罗某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高某魁、陈某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王某辉、马某强等人以盈利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控制徽县多处赌博场所,操纵、经营赌博犯罪活动,多次组织多人在多地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为了讨要赌博债权伙同其他嫌疑人实施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徽县县城及周边乡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聚众赌博50余场,非法获利数额累计达到60余万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00余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300余人次,社会危害严重。
本次宣判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现场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徽县扫黑办、监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集中宣判活动,部分群众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