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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岁犯罪 法庭进村审理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7-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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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西和县法院受理的由西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发故意伤害一案,因被告人犯罪时已81岁,案发后被西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卢某发家住距离县城40公里外的洛峪镇新民村,考虑到被告人卢某发身体状况,结合案情实际,7月17日上午,西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洛峪镇新民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发故意伤害一案。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西和县法院指定了辩护人为其辩护,村两委干部、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发(生于1938年)与被害人卢某校因地界纠纷在西和县洛峪镇新民村卢某校家大门口发生口角,后卢某发手持一木棍将卢某校打伤,致卢某校左上肢、双下肢皮肤软组织挫伤,双侧髌骨骨折(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经西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校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卢某发目无国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听取了被告人卢某发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参与旁听的村两委干部及旁听家属开展了矛盾化解、犯罪预防、扫黑除恶等宣传教育。并就基层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类型,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认真辨析和讲解,以此提醒村两委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时,注重法律宣传,法理结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同时教育村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相互谦让,和睦相处,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