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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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愿放弃请求,同意由我母亲继承这笔款项。”当事人程某某对特邀调解员说。
这是陇南市徽县法院以诉前调解方式办结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丈夫程某因病逝世,李某某与三个女儿就程某生前治病报销费用共计12843.14元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徽县法院。
徽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向原告送达了《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建议运用诉前调解化解此次纠纷。原告了解调解程序后表示同意,即时特邀调解员便受理了此案。经过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该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是近亲属,因为一时的矛盾诉诸法院,多是出于无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在调解过程中用亲情打动双方,促使他们互谅互让,修复亲情,既有效分流了案件,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我同意在徽县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另一间调解室里,徽县法院法官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为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双方均同意在摇号产生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徽县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作用,创新构建“互联网+调解”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融人情、汇法理,以调解促诉讼,加强诉前调解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司法便民。
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有以下优势:
(1)节约时间。多元化纠纷调解程序启动后,特邀调解员将及时与被告联系,征求被告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被告同意调解的,调解员将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节约费用。多元化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申请撤回起诉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
(3)调解结果有司法保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或调解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调解员工作能力强。特邀调解员中有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保险业工作人员、基层组织干部等,工作能力较强、调解经验丰富。同时还配备具有资深办案经验的专职调解员指导调解。
(5)调解期限较短。当被告失联、被告不同意调解,或者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的,调解员会及时将案件退回进行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