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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建设平安陇南】武都区法院:当庭调解有力度 定纷止争护稳定

来源:陇南武都政法委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04-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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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这种方式不仅节约了时间、节省了成本,还解决了问题!”

近日,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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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甘肃某公司将被告韩某某与甘肃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某立即搬离原告公司门卫室及简易棚,被告甘肃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并协助搬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厘清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因被告韩某某不满被原告甘肃某公司辞退,遂采取占用门卫室等手段表达诉求。办案法官耐心细致询问被告韩某某占用房屋的理由依据后,针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疏导劝解,并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途径。在对被告韩某某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督促其主动搬离,否则将面临因其无理由非法占用导致强制执行的情形。同时本着相互谅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经过法官与原告多次沟通,原告甘肃某公司也同意给被告韩某某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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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韩某某主动搬离了门卫室及简易棚,原告甘肃某公司也当场履行了补偿义务,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画下了圆满句号。
武都区法院始终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企业纠纷,最大程度为当事人减少诉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被告韩某某因不满被辞退,采用了占用原告甘肃某公司门卫室及简易棚的方式,妨害了原告的物权,原告可依照上述规定,请求排除妨害。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矛盾纠纷,可采取非诉或诉讼方式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切记要合理合法合规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