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 1221执悬17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苟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苟海涛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苟海涛,男,回族,生于1979年8月10日,住甘肃省成县陈院镇大壳村大壳社3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7908100814。
未履行标的为21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苟海涛隐匿、转移财产及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2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9-3210295
特此公告
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