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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诉调对接”联动化解,百万惠农贷款纠纷止于诉前

来源:两当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11-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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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两当县某担保公司和赵某等人向两当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两当法院开启绿色通道,经审核当天即发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这起标的百万余元的政策性惠农贷款追偿纠纷,通过“1+1+N”诉调对接机制,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百万贷款被拖欠 担保公司代清偿

2014年,两当县云屏镇的赵某按照当时惠农政策,向两当县某商业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苗木培育等项目,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非自助循环三年,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并由县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赵某因生产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县某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清偿本息100.5万元。
代偿还相关款项后,县某担保公司经多次向赵某追偿,但均未果,遂诉至两当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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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聚合力 多元联动促和解

预立案登记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详细了解案情,查阅了大量资料。经审查,此案系脱贫攻坚领域涉农贷款纠纷案件,需要审慎办理,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为稳妥化解此类纠纷,两当法院专题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上级法院要求依法受理,妥善化解。两当法院按照“1+1+N”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在诉前分流至县法院派驻云屏镇法治指导员,要求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云屏镇政府等基层治理单位,积极稳妥化解纠纷。
在法院法治指导员的统筹指导下,云屏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赵真加强和当事各方的沟通衔接,制定详细化解方案。在前期到云屏镇初次调解的基础上,11月2日,县法院法治指导员和赵真组织县财政局、镇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到赵某所在地泰山乡再次进行调解。因实际用款人张某在外地务工,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在线参加调解。“脱贫攻坚期间,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体安排了财政贴息政策性贷款,帮助大家发展产业、增收脱贫。但有个别贷户不仅不懂感恩,还到期忘记还款或想方设法逃避还款,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凡使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人,应消除侥幸心理,尽快偿还到期政策性贷款,人民法院将依法处理。”调解中,法院法治指导员向大家释法说理。
人民调解员赵真主持调解,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解读法律知识,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做到以法明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我愿意承担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希望给我一点时间,2024年底全部还清!”实际用款人张某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实际用款人张某分期还款100.58万元,赵某夫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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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提质效 司法确认止纷争

11月7日,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两当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确认11月2日调解协议。两当法院开启“绿色通道”,专人办理。
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随即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仅半天时间,双方申请人就拿到两当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一起本应经过应诉、举证、答辩、开庭等繁杂诉讼程序的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在诉前妥善得到了化解。该案当日申请、当日确认,实现了纠纷化解结果“立等可取”,吃下了“定心丸”。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在诉前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化解,解锁惠农贷款纠纷化解新招式,不仅达到了普通诉讼的效果,还不收诉讼费用(立案审理诉讼费约1.38万元),达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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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惠农贷款清收事关防风险保稳定,事关诚信社会体系建设。今年5月,两当法院公开发布了《关于敦促政策性贷款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表明了依法清收的决心和信心,并采取了一系列清收措施。下一步,两当法院将按照“快立、快审、快执”原则,高效稳妥办理惠农贷款相关案件。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避债务的“赖账户”,将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冻结帐户、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