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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司法拘留!

来源:陇南中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12-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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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卫者,神圣不可侵犯。近日,西和县法院对哄闹法庭的当事人兰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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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系石峡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12月5日10时,法庭向其宣判时,告知了上诉等相关权利事项,兰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情绪异常激动,拒绝在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又未经许可多次录音录像,对办案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推搡维持秩序的司法警察,在法庭闹事长达数小时之久。在公安派出所接警处置后,又重返法庭继续长时间辱骂吵闹,严重扰乱法庭正常办公秩序。兰某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阻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西和县法院依法对兰某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司法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触犯法律底线,所有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